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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报考政法干警资格审查和面试公告

2017-12-08 | 分类: 招警培训 | 浏览 | 0 评论


中共南充市委政法委员会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充 市 公 安 局

南 充 市 司 法 局

关于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南充市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统的考生面试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南充市公安系统、司法行政系统的考生面试资格复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名单详见附件,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11月21日至22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点进行。

(三)资格复审地点: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考试中心(南充市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

(四)考生需携带的资格复审材料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3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报名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印章的笔试准考证到现场面试报名处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如有缺额需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将于2013年11月25日在南充人事考试网(http://www.ncpta.gov.cn/)公告。

三、面试时间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请按面试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参加面试。

四、体能测评报名

报考我市公安系统职位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在资格复审现场持《面试通知书》、准考证和与准考证同底版的照片一张,到体能测评报名处办理体能测评报名手续。

体能测评时间:2013年12月2日

体能测评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提示:

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以及考生必须知晓和查阅的有关信息,在南充人事考试网(http://www.ncpta.gov.cn/)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

联系电话:0817-2810437

附:2013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南充公安和司法行政系统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18日

南充中公培训中心定于2013年11月23日-25日举办报考政法干警面试培训班。地址:北湖路105号(市社保局5楼518办)电话:2226726

13990777138

附件下载:

公安系统(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挂网.xls
司法系统(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挂网.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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