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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招录公务员培训公告

2017-12-08 | 分类: 公务员培训 | 浏览 | 0 评论

南充中公培训中心定于2017211日至214日举办2016年下半年招录公务员面试培训班。分为普通班和协议班。普通班每人交培训费和资料费5000元;协议班按照协议收费,没考过的,全额退还培训费。(请参考《培训协议》)电话:0817-279429513990777138.地址:顺庆区农科巷10号。详情见网址:www.0817zg.com

附:培训协议

南充中公培训中心

2017年1月25日

附:培训协议

南充中公培训中心培训协议

甲方姓名: 性别 籍贯 家庭住址

毕业院校 专业 报考职位 职位代码

招录人数 ,笔试成绩: 排名第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乙方:南充中公培训中心 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92511302MA629GNU4T 电话号码:13990777138, 0817-2794295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报考公务员面试培训,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参加乙方举办的报考公务员面试培训班。甲方务必在乙方培训班开课前到乙方的培训机构报名。

二、乙方按时办培训班,及时发放培训资料。

三、协议培训费收取标准和结算方式如下:

1. 如果甲方笔试成绩排名在报考职位数三分之一以内,甲方参加培训时预交培训费三万元。待面试成绩公布后,如果总成绩排名在招录数以内,则本协议即履行完毕,双方互不找补培训费;如果总排名在招录数之外,则由乙方退还甲方培训费二万八千元。

2. 如果甲方笔试成绩排名在招考职位数三分之二以内,甲方参加培训时预交培训费四万元。待面试成绩公布后,如果总排名在招录人数以内,则本协议双方履行完毕;如果总排名在招录人数之外,则由乙方退还甲方培训费三万八千元。

3. 如果甲方笔试成绩排名在招考职位数三分之二以上、在参加面试总人数以内,则甲方参加培训时预交培训费五万元;待面试成绩公布后,如果总排名在招录人数以内,则本协议履行完毕;如果总排名在招录人数之外,则由乙方退还甲方培训费四万八千元。

四、上述参加培训过的甲方,如果在录取公务员过程中属于递补参加体检并最终被录取为公务员的,则按本协议的交费标准向乙方交纳培训费和资料费。

五、本协议双方签字并由甲方预交培训费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乙方:南充中公培训中心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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