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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嘉陵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7-12-08 | 分类: 公招信息 | 浏览 | 0 评论

南充市嘉陵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有关规定,经区委、政府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嘉陵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大中专毕业生(有学位证要求的,其学位证取得时间亦为2014年7月31日前,有执业证要求的,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实际持有该执业证书。2014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并完全符合《南充市嘉陵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未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有工作年限要求的,一律按实年(即满周年)计算,其工作年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三)其他条件: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两栏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报名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13日至8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含星期六、星期天)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在嘉陵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一楼),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须由本人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执业资格证(限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相关证明等有效证件资料原件、复印件,3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到报名现场报名;所有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必须在报名处留存有效联系方式(留有座机号码的要注明区号,留存手机号码时要注明本地手机或外地手机);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资格审查,区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才能报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缴费50元。

(三)岗位调整

1、开考比例: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要求,结合招聘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人才紧缺的特殊岗位,经南充市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放宽到2:1。

2、岗位调整: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主管理部门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领取准考证

报名并缴费的报考者,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收费票据于8月21日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所有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笔试的考试范围及参考资料详见《南充市嘉陵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笔试范围及参考资料一览表》(附件2)。

3、笔试时间。笔试定于2014年8月22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本批次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由南充市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南充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南充人事考试网查询。

5、政策性加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日。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4年8月17日18∶3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报名处,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三支一扶”计划为县<市、区>人社局,教师特岗计划为县<市、区>教育局、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为县<市、区>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等材料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成都市“三支一扶”计划项目自愿者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加盖四川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公章的服务证书。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交材料的,不予受理且责任自负。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及主要范围。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方式及主要范围详见附件3:《南充市嘉陵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方式及主要范围一览表》

2、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面试前三天在南充人事考试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注意查阅。因考生不主动上网查阅相关面试信息,导致未能按时参加面试,责任自负。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因面试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出现此种情况时,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向报考者本人发放面试成绩单。

(三)考试总成绩公布

各科考试工作结束后,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实际参加最后一科考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采用加试办法确定,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三天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上网查阅。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愈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最后一科考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六、考察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拟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半月内到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视为放弃。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予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17-3630310(南充市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监督电话:0817-3631035(中共南充市嘉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附件:

1、南充市嘉陵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南充市嘉陵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范围及参考资料一览表

3、南充市嘉陵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方式及主要范围一览表

4、南充市嘉陵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南充市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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